檢警查出,52歲的雷男6月6日早上6時許闖入沙田路平交道,並躺臥在南下方向的軌道中央,當時行經的2601次區間車駕駛員見狀仍煞車不及,不過疑因雷男身形瘦小,加上趴臥在列車和鐵軌間的空隙,列車通過後竟毫髮無傷,鐵路警察到場後雷男還拒絕離開,最後被警方強行拉出。
由於列車車頭都裝有排障器,可將鐵軌上障礙物掃除至一旁,避免被捲入底盤,雷男竟也躲過,毫髮無傷讓台鐵人員、鐵警都吃驚,所幸意外無人員傷亡,不過,警方職務報告指出,雷男被拉出軌道後,台鐵2601次區間車才恢復通車,前後延誤約29分鐘。
雷男事後不僅向檢警否認犯行,也不願意說明臥軌原因,透過目擊民眾、及列車行車記錄器佐證犯行,被警方以強制罪、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不過檢方認為,雷男臥軌雖妨礙交通,但手段還算平和,不符強制罪中的「強暴」、「脅迫」行為,也未造成軌道、列車毀損等,偵結後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罪行若屬實,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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