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25日下午5時許,董女和朋友在捷運西門站行動電話亭KTV內歡唱,離去時把皮夾忘在桌上,直到搭手扶梯離開時才想起,隨即向捷運警察求援,並返回行動電話亭KTV尋找,雖遇到潘男主動歸還皮夾,但裡面1萬2,079元現金全數消失。
經詢問後,潘男坦承拿走財物,並交出1萬1,000元現金,但仍有短少,董女持續追問下,潘男才再交出1,000元,但是仍與原先數目不符,最後潘男才掏出最後的79元零錢。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潘男在董女離去後就進入行動電話亭KTV,發現桌上有掉落的皮夾,確認四下無人後,撿起錢包並拿走所有現金,由於涉嫌竊取財物,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據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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