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不滿系列影片影射她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暗中安排打手言語攻擊李新,並指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司法追殺,造成李新跳樓身亡,認為相關言論對她名譽造成影響,提出自訴控告郭新政、盛竹如涉嫌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一審原本判郭、盛2人無罪,經上訴後高院改依誹謗罪判郭4月,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盛竹如誹謗罪判拘役50天,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高院認為,盛竹如是國內具知名度的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該系列影片主持人,卻一再辯稱「基於主觀合理的確信」、「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云云,對於影片指涉之人事未盡任何查證之責;郭新政任由其臉書出現辱駡、形容羅女為狗之侮辱性言詞,已符合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因此改判2人有罪。
據《TVBS》報導,盛竹如得知被判拘役50天,難掩怒氣表示「根本莫名其妙,憑什麼,又不是我摔死李新,羅淑蕾告我的,根本混蛋,不男不女的傢伙。」稱還接獲法院通知,會等郭新政找律師再討論;除了羅淑蕾一案,盛竹如捲入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吸金詐騙案,被控為im.B平台拍攝影片代言,日前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