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周春米2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明揚大火事故,經過初步調查,明揚有3項明顯違規事實,共開罰240萬元,其中明揚違法存放超量有機過氧化物,原本僅能存放100公斤,廠房內卻存放超過3,000公斤,超過管制數量30倍。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環境部化學署評估管理組長林松槿表示,依據勞動部職安署網站對屏東大火的摘要,初步研判疑似為過氧化物「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與異構烷烴引起的爆炸,而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跟外界推測引起爆炸的「環己烷」,是不同的化學物質,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不在化學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名單。
另外,東海大學化學系助理教授杜澄達指出,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和環己烷都是有機化合物,但化學性質不同,環己烷有易燃性,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則為有機過氧化物,會引發其他連鎖化學反應,遇到熱、紫外線或藍光、摩擦或震動會導致化合物分解,不過有機過氧化物遇到水不會爆炸。
杜澄達進一步指出,如果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是這次造成明揚大火的原因,推測是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在火場中因高溫分解,形成丙酮和乙烷等沸點低的有機化合物,當儲存容器壓力過大就會產生爆炸,但詳細的起火、爆炸原因,尚待完整調查報告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