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昨晚在臉書社團「愛新莊我是新莊人」發文公開監視器畫面,指鄰居只要一喝酒,半夜3、4點就會踹1樓大門,或是發酒瘋等,稱狀況持續長達30多年,「報警都沒有用」,反問網友可以如何處置。
轄區警方網路巡邏發現貼文後,隨即約談雙方,發現52歲方男常喝醉晚歸,卻因意識不清無法順利開門,進而出現甩門、踹門等擾鄰行為,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裁處。
依《社維法》第72條,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以及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不過,劉男事後也更新貼文指,案件雖已受警方關切,但他也擔心,罰錢恐怕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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