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交通大隊直屬中隊員警日前巡邏行經桃園區萬壽路與復興路口時,發現蔡男所駕駛一輛小客車高速行駛,調查發現該車牌號碼應處於「條例吊扣」狀態,於是立即上前攔停盤查。
蔡男辯稱當初車牌嚴重超速被吊扣,但因尚未到案所以未繳回號牌,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期間行駛」進行舉發,並拆卸號牌扣件,事後員警經由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卻察覺蔡男疑似將「假車牌」懸掛於牌照吊扣期間的車輛上,經拆牌比對「偽牌」與「真牌」後,兩者的相似程度讓從警二十餘年的資深員警也嘖嘖稱奇,不過相比之下仍可見「偽牌」做工粗糙,且無防偽設計。
蔡男得知偽造車牌遭識破後,才坦承是網購「客製化」假車牌,因此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使用偽造號牌」舉發,並依涉嫌《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蔡男移送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800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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