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真理子命案的凶嫌劉學強多次申請假釋未果。(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
社會 2024.01.23 16:01 臺北時間

井口真理子命案凶手求假釋 扯「三峽大祕寶」行賄法官遭駁回

記者|郭妤

34年前震驚台、日的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分屍命案,凶手劉學強符合精神異常減刑條件,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他在獄中多次申請假釋都被駁回,不僅為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還寫信給北高行法官,希望能出獄挖「三峽大祕寶」,並承諾買下台北市黃金地段「一棟大樓公寓」送給法官,但北高行認為,劉男沒繳裁判費也沒聲明相對人(行政機關)是誰,聲請再審不合法,去年(2023)12月底駁回確定,令劉男企圖賄賂失敗。

劉學強是台灣史上關最久的無期殺人犯,多次向矯正機關提報申請假釋,2011年甚至向高等法院遞狀「翻供」聲請再審,指真凶另有其人;並提出行政訴訟、聲請釋憲,但都被駁回或不受理。宜蘭監獄曾詢問劉的親友,卻找不到人願為他擔保出獄後的住處,親友甚至嗆聲:「這種畜牲,跟我們沒有關係,誰把他放出來危害社會,誰就要負責。」由於劉男沒有固定住居所可交付保護管束,假釋每次都遭駁回。

劉學強在假釋沒過後,提起行政訴訟,因沒繳裁判費被宜蘭地院駁回,他不死心又寫信到新北地方法院,強調在三峽埋有巨額「寶藏」,新北地院回覆請他向訴訟輔導科諮詢,他卻拿回函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地院駁回裁定聲請再審,還向法官表示,如果讓他假釋回三峽挖出寶藏,台北市精華地段「法官大人您們自己挑選看中哪一棟大樓公寓,我買下來送給法官大人」。

北高行駁回劉男聲請,理由是劉男未表明相對人(行政機關)是誰,也沒繳裁判費,也沒針對本件應於何程度廢棄原裁定,及就此案應如何裁判為聲明,依規定,再審聲請不合法,應予駁回。

井口真理子命案發生於1990年,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來台自助旅行,最後出現在高雄車站就不見蹤影,井口的母親三度到台灣尋找愛女,成為全台矚目案件。警方1年後逮捕計程車司機劉學強,劉男供稱因想侵犯井口被拒,便以十字弓攻擊將她殺害,事後分屍湮滅證據,雖尋獲100多塊屍骨,頭顱至今仍不知去向;此事在當時重創台灣觀光業,日本旅客來台人數減少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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