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表示,本案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慕珊、檢察官張雅婷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於1月16日上午持檢察官簽發拘票,前往戴姓被告(男,57年次)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之住處拘提到案。
經檢察官張雅婷訊問後,認戴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於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雄檢表示,戴姓被告為高雄市多間國小聘任的族語老師,自2021年9月起,在數間國小族語課教室內,利用對不同男童教學族語課程之機會,以手撫摸被害男童之生殖器或臀部等方式,對被害人為猥褻行為,其中更有2名被害人遭猥褻次數分別至少50次、60次;此外,戴男另曾於2017年間,在其高雄市鳳山區住處,拍攝兒童性影像,並儲存在扣案電腦中。
承辦檢察官審酌戴男任教學校眾多,教學期間長達11年,本案目前所知被害人即已達7位,對象年齡層相近,犯罪次數亦多,又綜合卷內事證,本案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且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雄檢指出,全案後續檢察官仍將詳加蒐證,積極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雄檢重申嚴正執法立場,針對蓄意對兒少犯罪之行為,絕對以最嚴謹的程序,最嚴格的標準,強力偵辦,以保障兒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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