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老翁酒後騎腳踏車被警察攔查,拒絕酒測遭重罰。(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社會 2024.02.27 17:49 臺北時間

6旬翁北市街頭「醉騎單車蛇行」返家被攔 拒酒測遭罰4800元

記者|曾子庭

一名61歲的張姓老翁日前在朋友家喝酒後,騎著腳踏車返家,在行經台北市汀洲路一段被巡邏員警攔下盤查,張翁當下雖坦承自己有喝酒,但拒絕接受酒測,警方因此依法開出4,800元拒測罰單。

台北市中正第二分局表示,本月初凌晨時分,泉州街派出所警員於汀洲路180號段巡邏時發現,一名張姓老翁騎腳踏車在道路上蛇行,影響交通安全。警員上前攔查時,張翁坦承喝酒,但不願透露喝了多少並拒絕酒測,警方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中正第二分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酒駕範圍僅於汽車或機車,但其實酒後騎腳踏車也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個人行動器具都屬於慢車範疇,因此酒後騎單車同樣違法,春節期間已取締7起酒後騎乘腳踏車案件,呼籲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的規定,慢車駕駛酒駕可被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而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將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慢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則得面臨4,800元罰鍰。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