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伍姓男子於2023年3月12日,酒駕騎乘機車搭載其年幼未成年子女3人,不慎發生自摔事故,造成其中1名未成年子女死亡,觸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
南投地院今(27)日進行量刑調查並辯論,檢察官蒞庭調查並辯論主張伍男未有自首、情堪憫恕等法定本刑減輕事由,且認為依刑法第57條規定,考量伍男雖犯後坦認犯行,但伍男與害人為父子,伍男酒後騎車搭載幼童出門,未為一般為人父者合理考量,危害其他用路人外,更對共乘的幼童造成高度危險,被害人幼小生命及未來無限可能就此終止,美滿的家庭因此破碎,家屬的傷痛永遠無法彌補,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非輕,故本案量刑因子加重者居多,刑期應上調至有期徒刑6年至8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