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眾於2023年7月16日下午1時許撿到張男所遺失的皮夾,打開後發現裡面放有張男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行照、民眾黨黨證,以及現金477元,隨後交給當時正在保安警察大隊1樓值勤崗哨的易姓員警處理。
不料,易員卻未依「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規定處理,而是先將皮夾內的470元偷走後,才通知當日值班的王姓小隊長,並把皮夾交出去;小隊長看到皮夾僅剩7元察覺有異,在向拾獲民眾確認皮夾內容物,以及失主領回後,發現金錢確實短少。
最後易員在王姓小隊長質問下坦承犯行,並從口袋中掏出A走的470元,易員遭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私有財物罪嫌,將易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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