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因換臉一案入監5年。(資料畫面)
社會 2024.05.29 11:15 臺北時間

「換臉案」判5年今入監 小玉致歉嘆:歹路不可行

記者|張憶漩

網紅「小玉」朱玉宸換臉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維持二審6年8個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今(29日)上午傳喚他到案執行,小玉除了想對被害人說對不起、積極尋求和解,也希望大家以他為戒,「歹路不通行」,展現悔意。

小玉入監執行前特別向鏡頭表示:「請大家以我為戒,不要去犯罪,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也呼籲想要犯罪或正在犯罪者,看到我現在的下場,歹路不可行。」他再次向被害人致歉,表示會積極取得和解;至於可易科罰金的1年8月、60萬元部分,因目前沒有收入,有跟家人討論如何籌措款項,也會和檢察官討論。

YouTuber小玉與莊姓男助理,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間,濫用人工智慧Deepfake深偽技術,將119名被害者,包含高雄市議員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網紅白癡公主、奎丁、蕾菈等名人的臉部移花接木到猥褻影片販賣,不法所得高達1,338萬餘元,事件爆發後喚起社會對「數位性暴力」等新興犯罪的重視,一審遭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5年6月徒刑,莊男判3年8月,均得易科罰金198萬元和13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但檢方認為多數受害者為公眾人物,且影片經網路散布後無法全面銷毀,一審量刑過輕無法達到警惕效果,提起上訴;二審高院改重判5年徒刑,以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於本月初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民事部分,有21位受害人請求賠償,其中黃捷等多名受害者獲賠50萬至百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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