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新聞網》報導,香港國安處23日在將軍澳區拘捕這名29歲男子,指控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報導提及,該名男子被警方查出今年3、4月間,在不同公車座位、椅背上留下許多煽動字句,不過報導及官方都未提及實際用字,僅以「具煽動意圖的字句」、「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帶過。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25日)正式成案控告男子3罪,包含「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下午審理後,預計8月22日再審。
針對事件,香港警方呼籲,若涉犯煽動、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因屬嚴重罪行,被定罪後可處監禁7年甚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