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鄭文燦在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期間,疑似收賄500萬,日前約談後聲押,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後續檢方抗告成功,桃園地院9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合議庭經過4個小時庭訊後,審酌鄭文燦的社會地位,把保釋金從原本的500萬提高到1200萬元。鄭文燦的律師也在22分鐘之內,迅速籌到剩下的700萬元,讓鄭文燦再度獲釋,但檢方依舊不服,再一次當庭提出抗告。
合議庭此次諭知交保有三大理由,第一是認為鄭文燦已經卸任一年半,加上涉案人除了楊姓老翁交保外,其他被告都已經收押,難以認定有串供滅證之虞,最後考量他的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