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這6名越南女子就讀於雙北私立大學後,已通知校方與教育部。對此,教育部表示,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明定,大專校院外國學生招生簡章應詳列學生應具備的語文能力基準、財力證明基準等事項,教育部將督導各校招收外國學生,以及確認學生來台的就學真意。
教育部指出,每年會舉辦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及僑外生座談,持續宣導境外生在台工讀規定,如接獲學生涉不當工讀等勞動情事檢舉,即函請學校查處,如學校未依相關規定處理,將視情形「糾正及扣減該校招收外國學生名額及獎補助經費」,此外也會請學校確實關懷學生到課情形,依就學業、生活等問題提供輔導與協助,如有失聯情事,校方應即時通報教育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
教育部表示,每學期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查核(訪視)作業及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作業,視實際情形邀請勞動部、內政民移民署專勤隊等相關機關同行,就學校外國學生招生與收費情形、課程規畫與實施、學生學習情形等面向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