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穿「光復香港」T恤上街遭逮,涉煽動罪將宣判,圖為2020年香港民眾參與反送中運動。(示意圖,路透社)
國際 2024.09.16 21:22 臺北時間

港男從台購入「光復香港」T恤穿上街 被控犯煽動罪最重囚10年

記者|徐如奕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生效,內容包含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一名港男在6月間因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上衣,當街遭捕,今(16日)他坦承涉犯該法的「煽動意圖」罪,全案將於19日宣判,最重可處10年徒刑,他也將成為該法實施以來,首位被定罪的人。

綜合《香港01》、《無綫新聞》等港媒報導,27歲的諸姓男子在今年3月從台灣購買印有「Free Hong Kong,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上衣,並於6月12日穿上該衣服,以及戴著印有「FDNOL」(反送中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字樣的黃色口罩上街,結果在港鐵石門站外遭警方攔下,諸男因拒絕出示身分證,當街遭逮。

諸男聲稱此舉的目的是希望其他人同意該理念,並提醒民眾想起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諸男警詢後遭港警指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意圖罪,以及「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有意圖而遊蕩」共3罪。

諸男今日承認涉犯煽動意圖罪,法院預計將於19日進行量刑宣判,另2罪名則獲檢方「不提證供起訴」,意指檢方不正式起訴諸男;《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法上路後,煽動意圖罪最重可處以7年徒刑,而若被認定「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還會加重至10年徒刑。

事實上,諸男過去就曾有煽動意圖罪案底,他在2023年間於香港機場離境時,就因穿著含有當局認定煽動字句的上衣,且隨身行李還被搜出印有當局認定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因此遭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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