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與雇主同居並獲授權處理其財產,遭雇主子女提告詐財,改判無罪。(示意圖,Pexles)
社會 2024.10.11 16:44 臺北時間

重病老董委託看護同居人處理財產 她領出4650萬挨告!逆轉無罪

記者|徐如奕

高雄市一名看護朱姓女子於2006年間照顧一名游姓傳產老董,2人日久生情開始同居,朱女對外自稱是「游太太」,游男在2017年間找律師公證,委託朱女全權處理其財產,朱女隔日就將游男的4,650萬元存款轉入自己帳戶,遭游男子女控私吞財產挨告,纏訟18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游男當時意識清楚,改判朱女無罪,最終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朱女於2006年起照顧生病的游男,後來2人開始同居,還一起出席許多社交活動,甚至出國旅遊,朱女對外自稱是「游太太」,游男也未否認,直到2017年11月間,游男因罹患肺癌住院,同年11月15日找來律師公證,委託朱女代為處理其財產,並錄影存證,不料朱女隔日就拿著游男的印鑑前往農會,將游男的18張定存單約4,650萬元解約,存入自己帳戶。

因金額過於龐大,農會人員察覺有異,隔日前往醫院探視並詢問游男,恰好游男子女在場得知後,與朱女發生爭執,事後朱女又將全部存款轉回游男的農會帳戶,2018年1月游男過世,游男子女認為朱女趁游男意識不清,簽下約定書,因此提告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

一、二審法官認為游男當時意識難認清醒,皆判處朱女2年徒刑,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根據醫生證詞,發現游男公證當時並非意識不清狀態,且公證律師也表示游男不僅能緊握約定書閱覽,還能應對回答,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朱女無罪,高分檢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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