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6月間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翻攝畫面)
社會 2024.10.11 17:43 臺北時間

男開貨車高速撞館長健身房 被依殺人未遂判刑5年8月

記者|徐如奕

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成吉思汗」台中館,於今年6月間遭林姓男子開小貨車衝撞大門,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林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在法庭上辯稱無殺人犯意,「有注意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判處他5年8月徒刑,可上訴。

31歲的林男於6月12日晚間開著小貨車載著許姓友人,先是將車停在該健身房門口,停留6秒後,突將車開上階梯直衝大門,造成玻璃門毀損,所幸沒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後將2男帶回調查,林男供稱因上月面試沒有錄取,才會開車衝撞洩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林男於審理時坦承強制、毀損犯行,但否認殺人未遂,辯稱「當時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想要撞誰的意思」等語,林男律師則表示,林男不會因為沒有應徵成功就產生殺人動機,健身房雖人來人往,但都離大門有一大段距離,沒有造成危險。

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刻意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也無煞車、轉彎、鳴按喇叭等示警行為,直接踩油門衝撞大門,直到衝進健身房內才停止,認定其殺人未遂犯行成立。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就開車衝撞健身房發洩情緒,造成他人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但考量他無前科,且與館內員工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5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