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自立2001年間上網誘騙多名少女,還對朋友託付照顧的3歲女兒伸出魔爪,將過程拍下製成性影像以「大貓系列」販售,一二審均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案經撤銷發回後,僅判10年。胞弟權自強共同連續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遭判刑1年,緩刑3年。案件於2004年定讞。
權男出獄後改名並從事包車親子旅遊團,以喜愛孩子的形象藉機性侵、猥褻未成年,並用洗腦的方式告訴她們兒童性影像是正常行為;他與「美術館叔叔」梁恩睿2022、2023年間性侵、猥褻4名未滿12歲幼童,還拍下過程,製作成影片。梁男犯案不只1次,還對著幼童的臉洩慾,基隆地院以加重強制性交、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14罪,重判25年。
「美術館叔叔」自認坦承犯案,不滿刑度太重,上訴求逆轉,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維持25年刑度。梁恩睿一審判決當天,北美館公告他2023年因曠職被解聘,館方是在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梁妨害性自主,初步未發現他任職期間有觸法行為,另將梁移送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