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恩睿性侵猥褻未成年,二審維持原判25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圖非當事人)
社會 2024.10.24 14:12 臺北時間

大貓共犯「美術館叔叔」性侵4童 不滿判太重上訴二審仍判25年

記者|郭妤

權自立20年前犯下「大貓偷拍案」,因性侵未成年並拍攝性影像被判刑10年,出獄後再犯案,去年8月在警方追捕過程,疑似畏罪墜樓不治。檢警查出還有一位曾經任職台北市立美術館的共犯梁恩睿,2023年底被逮捕、羈押後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名起訴,一審被判2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4日)二審宣判,仍判這位人神共憤的「美術館叔叔」25年。全案可上訴。

權自立2001年間上網誘騙多名少女,還對朋友託付照顧的3歲女兒伸出魔爪,將過程拍下製成性影像以「大貓系列」販售,一二審均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案經撤銷發回後,僅判10年。胞弟權自強共同連續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遭判刑1年,緩刑3年。案件於2004年定讞。

權男出獄後改名並從事包車親子旅遊團,以喜愛孩子的形象藉機性侵、猥褻未成年,並用洗腦的方式告訴她們兒童性影像是正常行為;他與「美術館叔叔」梁恩睿2022、2023年間性侵、猥褻4名未滿12歲幼童,還拍下過程,製作成影片。梁男犯案不只1次,還對著幼童的臉洩慾,基隆地院以加重強制性交、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14罪,重判25年。

「美術館叔叔」自認坦承犯案,不滿刑度太重,上訴求逆轉,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維持25年刑度。梁恩睿一審判決當天,北美館公告他2023年因曠職被解聘,館方是在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梁妨害性自主,初步未發現他任職期間有觸法行為,另將梁移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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