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老夫妻1994年間在自家門口發現遭棄養的小女嬰,隔年辦理收養後,一路將養女視如己出養大成人,而在養女大學畢業後,離家獨自在外生活,不僅沒供養老人家,反而還因創業、投資等向兩老討錢。
兩夫妻另名子女出庭證稱,養女小時候深受父母疼愛,後來她創業常開口借錢,一開始爸媽也都會給,每月都要10萬元左右,持續長達4、5年之久,隨著頻率越來越高,且養女開口金額越來越大,還會情緒勒索,稱自己快活不下去要自殺,或揚言要放火燒家裡等。
兩夫妻長期下來身心俱疲,由於2人皆已退休,不僅動用到保單借款,還要看身心科,頭髮也因此掉光,養女則是避不見面,雙方關係惡化,法官為此裁定,聲請宣告終止兩造間之收養關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