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18日裁定郭哲敏保金從原本的5000萬提高成1億元,他的女友錢帥君僅73分鐘就拿出現金來辦保,新北地檢署不服抗告,高院昨撤銷發回,新北地院今(27日)裁定郭哲敏自11月29日起收押2個月,即刻還押看守所,禁止接見通信。
18日的法院裁定中提到,檢察官以郭哲敏交保期間電子腳環告警次數高達926次,可能是在規劃未來逃亡可能,或擾亂監控作業,另其家人(錢帥君)也有詆毀司法言論,且經法院第二次裁定具保後,仍透過媒體報導欲影響審理結果,認為郭哲敏應延長羈押。
法官認為,郭哲敏電子腳環告警926次,是因其限制住居住所位於松山機場附近、電子圍籬訊號無法定位等所致,且可藉由增加居家讀取器及每日定期報到之電子監控方式,補強電子監控、防免其逃亡。詆毀司法的人也不是郭哲敏,不符合羈押要件,因此裁定以1億元讓郭交保。
不過郭哲敏這次交保不久後,檢方又抗告成功,27日法院三度開庭,最終裁定郭哲敏延長羈押,理由是,經合議庭訊問後,認為郭哲敏、張姓共犯二人之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羈押期間均自民國113年11月29日起延長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二人回復原羈押狀態,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