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青和阿文結婚31年,阿文2022年11月底猝死芝芝住處,小青懷疑阿文是在行房時因心肌梗塞猝死,隔年2月小青接獲一件法院家事起訴狀,內容是芝芝就其2名子女,向小青以及小青2名孩子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法院最終認定芝芝的2名子女與阿文親子關係存在,證實這2人為阿文的私生子。
小青怒不可遏,向芝芝提告求償200萬。芝芝坦承,2014年起和阿文交往,並生下2名孩子,但沒有在戶籍登記生父,2017年起,阿文每天都會到她住處,隔日凌晨離開,她在交往時已知阿文已婚,但小青求償金額太高,希望法院駁回小青請求。
高雄地院認定,芝芝和阿文交往長達7年,並陸續生下2名孩子,確實存在超越一般男女普通朋友程度的親密互動,超過有配偶之人所能忍受範圍,破壞小青的婚姻美滿,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須依侵權責任規定賠償小青損害,經審酌雙方資力後,判芝芝要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