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姓、許姓員工偷喝店裡的養樂多被老闆抓到,被依業務侵占送辦,檢方聲請簡易庭判決,2人於訊問時坦承犯行,龔姓老闆則表示「養樂多1瓶價值新台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我要以這個案例作為其他店員的警惕」等語,但也坦言法院若給予減刑,他會尊重判決,沒有意見。
台中簡易庭日前審理,法官衡量2員工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認為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若處業務侵占罪法定最低的6月有期徒刑,仍有點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刑,各判處2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此外,2員工也須賠償1瓶養樂多價額共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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