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孫男為民國80年次替代役男。據移民署規定,役男攻讀博士年齡最高為30歲,孫男應於2021年底前返國服役,後來又以新冠疫情為由申請延期至2022年6月28日,期限屆滿後仍滯留境外。台中市西區區公所於2023年7月18日通知,3個月內必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孫男卻置之不理,台中市政府遂依法函送偵辦。
檢方指出,孫男明知有役男義務,卻以學術名義出境未返,對役政管理造成妨害。經法院審理,認為孫男以逃避兵役為目的,利用疫情與學術培訓為藉口延遲返國,情節明確違法。
法院審理期間,孫男未出庭,僅書面陳述因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骨科培訓需3年,請假不易,並承諾2025年8月培訓結束後返國。法院認為,孫男已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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