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龔品柔、陳信諺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污,今天(31日)下午,宜蘭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有洗錢罪,總共合併執行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林姿妙得知判決後,當場就在宜蘭地院大門口痛斥「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還強調她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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