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瀞萱、林世歆
台中一名男子在公司停車場撿到一張悠遊卡,直接占為己有。隔天上班前還到超商消費,買了105元的早餐跟咖啡。持卡人發現卡片遭人侵占使用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將徐姓男子依侵占罪送辦。台中地檢署審理後,給予緩起訴處分,不過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處分金,付出近百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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