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發現,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12年期間,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獲取不法所得431萬元。而戴寧被羈押期間,碰上父親病逝,戴寧在戒護員陪同且有手銬腳鐐限制下前往靈堂跪地痛哭,短暫陪伴亡父15分鐘後返回看守所。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戴寧仍堅決否認犯行,一審遭依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0年6個月,當時戴寧表示將上訴證明清白。然而,二審審理時,戴寧情緒激動、低聲啜泣,承認知情部分助理掛名,並承諾年底前繳回不法所得。台南高分院考量戴寧認罪有悔意,改判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對此,戴寧發聲表示,法院認為個人行為有情堪憫恕情形,因此給予減刑。雖然法院未採納律師主張偵審自白應再減刑,仍感謝法院諒解,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討論後續作為,並期望助理費制度能進行通盤性規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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