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不滿遭提分手,求復合未果,持刀殺死女友,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 2025.03.17 14:23 臺北時間

男持刀殺死女友「抄16本心經求減刑」未奏效 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徐如奕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於2023年間不滿劉姓女友提分手,在劉女返回同居處拿衣物時求復合未果,竟持刀砍死劉女,一審被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時,陳男提出抄錄的16本心經供稱有悔意,請求減刑,最後遭審判長當庭退回,維持原判決,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無違誤,因此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劉女原一起同居8年,劉女提分手後欲搬離,2023年7月12日13時許返回住處拿取衣物,2名同性友人則在1樓等候,不料陳男在劉女進屋後把鐵門關上、阻止她離去,雙方因此發生拉扯,陳男先是掐住劉女脖子,再持菜刀砍向劉女頸部,導致劉女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一審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陳男雖坦承家暴殺人罪,但不認為自己有錯,國民法官審酌陳男案發後在員警到場時,以換衣服為由推拖,拒絕開門,並有清洗血跡、將凶器放在廚房水槽等滅證行為,還打電話給自己兒子,直到員警告知欲破門後才開門;考量他雖表示很後悔,但並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

陳男上訴二審,主張自己符合自首條件,高院認為陳男案發後無任何自首的積極行為,未在員警到場時立即開門,難認其有真心悔悟願意接受裁判之意;此外,陳男也拿出手抄的16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供稱有悔悟,請求法官減刑,不過遭審判長打臉「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當庭退回,二審合議庭仍判陳男無期徒刑。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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