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辯雙方針對是否以小名稱呼被害人展開爭論,最終審判長林鈺珍裁示未來審理統一以「A童」稱呼。檢方陳述起訴要旨,指控劉彩萱姊妹自2023年9月1日至12月23日,對剴剴施以傷害、妨害自由及妨害身心發展3大犯行,包括綑綁、塞進水桶、毆打、指甲刮傷、撞牆、不餵食或給不潔食物、不帶去就醫等,涉犯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劉彩萱則供稱:「我有體罰、罰站A童,沒有凌虐A童的想法。」劉若琳仍否認犯罪。
檢察官仍多次有意無意地說出「剴剴」,呼籲對於外界報導、留言,希望國民法官能排除外界聲音,客觀公正地審判,形容本案「原是安全靠泊的港灣,卻了孩子人生終點的案件」,指控劉彩萱姊妹對1歲多、無法反抗大人的幼童施虐致死,行為殘忍,最後導致遍體鱗傷、營養不良,「『剴剴』,對不起,是『A童』,不幸在平安夜當天過世」;檢方表示將傳喚目前在美國、事發時在劉家擔任外籍女看護的Mira,查明她目睹「剴剴」受虐過程。
保母姊妹的律師則主張「A童」出現自傷等異於一般兒童的行為,劉若琳雖然看了姊姊傳來「A童」照片、感覺不安卻沒有勸阻,當時選擇相信而沉默,強調「沉默的人並不一定就是邪惡的一方」,認為消極作法確實不當,但與「A童」受傷甚至死亡,有何關聯性,疑點須待證人作證查明;認為最重要的是悲劇後的省思及背後的真正原因,希望國民法官能在審判中發現真實,做出最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