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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22日)發布解釋令。(資料畫面)

防堵中國啤酒混淆產地低價傾銷 明年新規上路最高罰鍰100萬

記者|郭妤

財政部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2條第5項規定「使人誤信之情事」,包含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標示文字,可使人誤信是原產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針對進口酒的容器或外包裝,若標示非原產地的地名,其字體大於其標示的原產地,就屬於「使人誤信之情事」,得要求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限期改正,處新台幣3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宣傳行銷部分,《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4款規定「易生誤解之內容」,進口酒的廣告或促銷內容,有非屬原產地地名之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而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者,就屬於「易生誤解之內容」,可要求限期改正,處新台幣3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對菸酒製造業者,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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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4.2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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