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指出,台鐵工程外包商李義祥於清明連結停工期間違法施工,駕駛掉卡大火車因故障熄火卡在鐵軌上,未能依照程序通報台鐵或請求支援,導致行經的太魯閣號撞上出軌,釀成49死213傷事故。
法官說明,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台鐵員工也縱容李義祥施工,經綜合評估後,認定李義祥應就本次事故對台鐵負起6成的連帶賠償責任,台鐵則負擔4成。
法官說,依照台鐵原先主張各罹難家屬所受的損害等賠償金,總請求金額為1億7008萬餘元,依照應負責任計算,並扣除台鐵強制險給付利益與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等,李義祥應再向台鐵賠償2326萬餘元。雙方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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