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召開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法》修法配套要點。(本刊資料照)
政治 2025.03.13 19:19 臺北時間

賴清德突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說明修法5要點:一般犯罪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記者|鏡週刊

總統賴清德今(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發表談話,宣布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和民進黨過去高喊軍審違憲反人權、廢除軍事審判的立場截然不同,動機引發質疑注。國防部下午隨即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修法配套要點,強調「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有關的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一般犯罪案件則規劃司法機關繼續辦理。

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說明,自民國102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自同年8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只剩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改制後11年間,國防部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的運作種能,但效果非常有限。經通盤檢討,國防部為維持一個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才能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

沈世偉坦言,過去社會各界都對軍事審判有諸多詬病和質疑,如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疑慮,國防部都虛心接受。所以這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軍審制度重啟後符合公平審判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並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沈世偉說明,這次修法有5大重點,第一「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第二,「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的疑慮。

第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的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第四,「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因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的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才能參加甄選。

第五,「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下,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除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的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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