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央視》報導,身為中國駐外公職人員的張男,在任職期間卻頻繁流連於奢華場所,境外某企業家協會成員李某在一次宴會與張男結識.透過頻繁的各種飯局邀約拉攏關係,建立信任。
隨著兩人關係日益密切,張男向李某透露自己對「特殊娛樂場所」感興趣。李某聽命於外國間諜設下陷阱,誘使張男前往當地情色場所嫖妓。豈料,張男當場被「當地執法人員」查獲,他為了脫身,不得不接受外國間諜的「解救」,最終落入對方圈套,被對方收買利用。
自此,張男持續以列印、拍攝、撰寫或口述等方式,向外國間諜機構洩露大量中國內部機密資訊,並收取鉅額報酬。在即將離任回國前,他甚至與外國情報單位簽訂「承諾書」,保證返國後繼續為其效力,提供情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然而此外交官回國後仍持續出賣情資,恐被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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