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華盛頓郵報》刊出一篇由鄔瑪舒曼寫的文章,鄔瑪舒曼透露,她15歲時開始演藝生涯,卻在青少女時代的晚期意外懷孕,由於孩子的父親是比她年長許多的男性,當時她想將孩子生下來,但與父母討論後決定墮胎,這項決定令她心碎不已。
鄔瑪舒曼表示青少女時期墮胎是她「最黑暗的秘密」,並透露:「這是我一生中最艱難的決定,這項決定使我痛苦,到現在仍令我難過,但這也是我曾經歷的人生道路。」
而對於德州9月1日上路的墮胎新法,鄔瑪舒曼批評這項法律是「美國婦女人權危機的集結地」,並抨擊此法是對付經濟弱勢的另一項歧視性工具。
德州的墮胎新法規定,一旦偵測到胎兒心跳,也就是約懷孕6週後,就禁止墮胎,遭性侵或亂倫受孕的婦女也不例外,但許多女性在懷孕6週時並不知道自己已有身孕,是全美最嚴格的墮胎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