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鈕承澤2018年拍攝電影期間,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被害人由主管帶往參與,鈕承澤趁賓客及被害人主管離去後,性侵被害人,隨後被害人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陪同被害人至醫院驗傷後報案。
一審法院審理時,鈕承澤否認犯案,稱雙方是情投意合,並賠償受害者200萬元,但被害人表示,鈕承澤賠錢只是為了求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因此不願原諒他,一審後來依強制性交罪判紐4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指出,被害人並未有向鈕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無從認定有誤解對方,進而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可能,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29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原判決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確定入獄服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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