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01》報導,陳同佳代表律師向台灣士林地檢署發出的「刑事陳報狀」,內文提到陳同佳為貫徹來台投案的決心,告知律師將於去年10月21日直接致電「單一窗口」詢問投案事宜。
陳同佳的律師去年10月與陸委會指定的「單一窗口」、刑事局兩岸科一名鄭姓股長聯繫7次,起初,鄭姓股長口頭答允接聽電話,但當晚又傳簡訊告知「長官指示」必須由台港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接受《香港01》訪問時也重申,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命案在台灣發生,所有證據都在台灣,卻受到政治操弄,「整件事是『中國台灣』不容許陳同佳去,導致事情變成這樣。我覺得非常不道德,令公義不能彰顯。」
針對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陸委會表示,法務部已說明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士林地檢署依法偵辦中,且已對潛逃返港的陳嫌發布通緝。
陸委會指出,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港府仍應務實回應早先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提供在港相關證據。
「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來台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陸委會解釋,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陸委會表示,台灣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亟欲將嫌犯繩之於法的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也有決心實現司法正義,還其公道,「懇切呼籲港府儘快溝通,進行相關司法互助,使嫌犯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至於港府官員受訪時稱「中國台灣」,陸委會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港府必須正視事實,「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我們實感不解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