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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逆子弒母斷頭一度無罪 今判無期定讞逃死

記者|饒偉生

高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梁男於民國2018年10月18日下午6時許,於住處施用毒品後,與剛返家的母親發生爭執,因此情緒失控,持開山刀追砍母親37刀致死,並於母親死亡後,將其頭顱由12樓住處後陽台向外拋丟至社區樓中庭。

更一審考量,梁男坦承犯行,且行為時因吸毒,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與依其辨識而行為之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應依法減刑,梁男未對母親感恩、回報,反以極其凶殘方式砍殺,所犯情節難認輕微,但考量其犯案態度,家人也代為求情等,因此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檢察官及梁男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沒有違誤,2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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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10.2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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