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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針對私菸案,予以陳敏華緩起訴處分。(鏡週刊,資料照)

國安私菸案買50條菸 前總統警衛室主任陳敏華獲緩起訴

記者|林坤緯

攝影|鏡週刊

台北地檢署109年8月底首波偵結私菸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起訴多名國安局人員。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一審宣判私菸案中的14名被告均有罪,包含國安局少校吳宗憲遭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10年4月,張恒嘉則為10年2月,均褫奪公權10年,現正上訴高院審理中。

而上百名「單純購菸者」,北檢則依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處分緩起訴,其中查出陳敏華當時購買50條香菸、超過法定數量,不過犯後坦承犯行,加上依單純購菸者處分標準,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另外須繳交國庫40,000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

陳敏華在私菸案中被認為督導不周而被記上大過,不過仍因執行「維安七號任務」有功,功過相抵之下於去年7月1日晉升少將,一時之間成為國人熱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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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10.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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