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司司長蘇文玲28日表示,目前仍停業的夜總會及俱樂部等業者,其中無陪侍的業者,只要符合4項防疫管理條件,就可於11月2日開放營業。
蘇文玲指出,業者必須符合共通性原則,一般營業場所應有實聯制體溫紀錄,民眾除飲食等情形外,應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需健康監測,場所要有良好通風、提供充足清消設備、每日至少2次環境、物品清消等。
另外,從業人員至少要接種一劑疫苗且滿14天,第一次提供服務前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業者須於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核准,而提供餐飲、民俗調理、美容美體,視聽歌唱等服務或營景項目者,須另依衛福部和經濟部相關指引辦理。
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的從業人員,另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1劑疫苗證明且滿14天。
蘇文玲也表示,有陪侍服務的業者,目前研議於11月16日起,若符合相關規範也可有條件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