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指出,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
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無效票為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因此,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通過後,必須在2022年1月27日前完成補選投票。
中選會邀集考選部、教育部、經濟部、內政部民政司、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警政署、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等機關,召開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會商,經討論且避開考試日、紀念日及節日後,決議定於2022年1月9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補選投票。
為了避免模糊焦點,中選會解釋立委補選和公投分開辦理的原因,公職人員補選是對「人」的投票,公民投票則是對「事」的投票,在2019年修法的內容中,應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此次分開辦理,能有效確保補選結果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