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指出,消防局人員在事前行政作為上,未能積極任事。消防局於1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追究涉未積極執行人員的行政責任,會中決定懲處專門委員、大隊長、科長、組長、分隊長及相關承辦人員等9人大過1次至記過1次,並將主管職調離為非主管職。
消防局強調,未來將針對危險老舊建物大樓公共安全,從法制、宣導、搶救演練及消防檢查等面向,立即著手策進,確保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另外,調查報告指出,工務局人員迄今未評估研議公告高雄15層以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以及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等疏失。
工務局依調查報告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懲處前任處長、現任處長、課長及工程員等4人記大過1次至申誡2次懲處,其中主管人員除9月由養工處調至建管處的現任處長外,皆調離主管職。
工務局表示,1日已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H-2類組),自2023年1月1日起,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並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等,加強老舊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高雄市長陳其邁1日上午到鳳山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會承擔災後重建工作,他也表示,除了祭出懲處,已經將《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修法》送入議會審議,以補強消防公安稽查執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