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德芬認為蔡英文並未取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法學博士學位,去年9月調閱蔡英文任職政治大學的人事檔案,但被教育部以國家機密、資料封存至2049年為由拒絕,她不服蔡英文任教大學的資料竟比照國家機密保密,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4月21日開庭時,賀德芬出庭主張,教育部違反《國家機密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要求教育部撤銷封存機密處分,並向法院追加確認教育部核定蔡英文的資料為保密,及核定保密的法律依據,同時對教育部長潘文忠求償1,000萬元。
全案審理時,總統府表明,願意提供蔡英文的履歷表、服務證明、學位證書等資料給賀德芬閱覽。教育部委任律師也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強調,關於論文著作、學位證明、服務證明、履歷表等,只要經過蔡英文本人同意,皆可公開。
不過,賀德芬稱「要看蔡英文所有升等論文,而不是蔡英文的履歷表」,10月7日撤回對潘文忠的求償,留下對教育部的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賀德芬訴請教育部提供蔡英文履歷表及學位證書部分,已由教育部在審理期間提供而滿足其請求;賀德芬訴請教育部提供蔡英文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部分,已返還蔡英文保有,不屬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
法官認為,賀德芬並無訴請教育部說明核定送審資料為國家機密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合併請求國家賠償1,000萬元部分也無理由,4日判賀德芬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