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男大生7日開車載朋友經過西屯區,車上乘客幾乎都是女生,其中一人事後透露,張男等3人「死命往我朋友(宋男)頭部打」,警方到場處理時,張男等人稱是「互毆」,警方竟相信張男等人說詞,未看宋男傷勢與現場棒球棍等證物。
該名友人提到,警方到場時張男等人還在叫囂,警方卻依不是現行犯為由,依傷害罪偵訊後就放人離開。對此,台中市警局六分局蔡元戎解釋,警員到現場已經沒有衝突打架的情勢,而且宋男當時意識清楚,仍可自行走上救護車,行車紀錄器也沒有拍到打人畫面,才用傷害罪偵辦,到檢視影片、被害者傷勢後,才依殺人未遂罪偵辦。
檢方10日下午核發拘票,警方將涉案李男等3人,以及到場助陣4人拘提,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11日凌晨複訊後,認定涉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將李男等3人聲押,預計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將由台中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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