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指出,美國參議院10月28日一致通過美國政府用來打擊中國電信與科技公司的最新行動《安全設備法》,眾議院亦在不久之前以420票對4票通過,拜登則在11日簽署該法,而《安全設備法》將使得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不得再審查或批准任何對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之風險」的設備授權申請。
聯邦通信委員會今年3月根據2019年設來用以保護美國通信網路安全的法條,點名5間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中國公司,包含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通信、杭州海康威視以及浙江大華,6月時更一致投票通過,禁止批准上述中國公司的設備用於美國的電信網路中。
針對聯邦通信委員會6月的決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曾提出抗議,「美方仍在拿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濫用國家力量、打壓中方企業。這是赤裸裸的經濟和科技霸凌,是對美方一貫標榜的市場經濟原則的公然否定,也戳穿了美方所謂公平競爭的虛偽面目。」華為也表示:「這是誤導跟不必要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