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從明年3月1日起,將被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至於目前已飼養的比特犬該何去何從,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表示,飼主只要在明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即可繼續飼養。
動保處指出,申報手續非常簡便,只要在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註記」,不過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必須修正寵物登記資料。若沒有在期限內申報備查,或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屆時依《動物保護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逕行沒入犬隻。
動保處長葉坤松表示,為了逐步降低比特犬飼養量,新規定上路後,只有完成申報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所屬比特犬可以繁殖,且繁殖出來的子代不能再繁殖。未來比特犬的飼養、買賣以及原飼主亡故之後的轉讓,都僅限「合法比特犬飼養者」。
葉坤松提醒,除了合法飼養,飼主也必須做到合法外出,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鍊繩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否則依《動物保護法》可以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比特犬因血統遺傳而具有攻擊性,但是多數比特犬的攻擊事件卻是飼主管理不慎造成。動保處提醒,飼主們一定要遵守法規,同時給予犬隻足夠的照顧,降低危險,保護你、我、牠。
比特犬外出須有防護措施。(高雄市政府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