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主張,法院已合法傳喚並通知,彭文正卻無正當理由不出庭,還在網路節目上故意陳報地址為華盛頓白宮所在地,更改口尋求政治庇護,主持、受訪都有截圖、網址連結為證,證明彭文正確實有逃亡之虞。
此外,彭文正委任律師上次開庭表示,會督促彭文正12月回國,然而彭文正翌日卻在節目上稱「是律師說的」、「我沒有答應」,甚至稱台灣入境有防疫規定、回國也有人身危險等,即便有手機畫面為據,但真實性與關聯性未經證實,且也不是客觀上不能回國的阻礙,再次證明彭文正將繼續藏匿在美。
北院認為,彭文正已表明不願回國、不願到庭的意思,但這些不到庭的理由均非正當,甚至謬稱其居住地址為白宮,誑稱「等國際刑警來抓,如果駁火最好」等語,足證有逃亡事實;由於彭文正身在我國法權所不及的美國,無拘提實益,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予以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