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與男性密友黃鐸自2013年起,屢次以隱匿不平等條款等手法坑殺房客,甚至提告索賠違約金與押金,反遭多名房客指控詐欺、誣告及恐嚇取財等罪,經媒體報導、檢警調查,以及被害人的通力合作下,近年審判結果陸續出爐。
本案是由檢方提起之公訴,檢方偵辦查出,張淑晶在新北市新莊、中和等地低價租屋,自行隔間、裝潢後招租,並在簽約時誆騙房客以父母或其他親友之名為「連帶保證人」,即便該人不在現場。發生糾紛後,張女就控告承租人偽造文書、親友是詐欺共犯,最後認定共有56名被害人,張女涉14件誣告罪,前年4月一審判刑5年6月。張淑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首次開庭時,張淑晶未到,有受害者在受訪時哭訴,她租下張女在新莊的房屋,發現張女以舊沙發謊稱新沙發,又發現排水口堵塞、馬桶糞管堵塞,告知還被張女大罵搞壞房子;簽約時稱電費一度4.5元,但經計算,發現一度電竟高達7.5元。
上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張淑晶已因另一案入監,被提訊到庭後依舊不認犯行,堅稱是房客圍剿、誣告,自己只是單純投資。3名被害人到庭,要求張女要賠償押金、精神慰撫金等4萬8000元至10萬元不等,其中,陳姓前房客陳述「經常夢到張淑晶,導致晚上睡不著」,因此罹患憂鬱症,懇請法官重判。
高院於23日宣判,考量張淑晶犯後不知悔改,仍飾詞狡辯,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5年6月的刑期。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