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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公布,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完成疫苗接種的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資料照)

居家檢疫放寬!「完整接種疫苗」外出奔喪、探視每次4小時

記者|楊絡懸

攝影|鄒保祥

陳時中表示,放寬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規定,已完成接種滿14天的外出時間,從2小時放寬到4小時,對比過去的規定,外出僅2小時,且不包含車程、不能在外過夜。考量評估在人道需求上,需要緊急外出者,每次採檢效期是2天,外出每天1次,每次4小時。

為因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等,指揮中心放寬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並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為兼顧民眾需求與防疫,且考量完成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風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2、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3、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4、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公布居家隔離者的放寬條件。(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籲請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

更新時間 2021.11.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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