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蛋內1萬多名歌迷,台上台下全部跳起來,遭到居民抗議,因此催生2015年小巨蛋的「防震條款」,但現在要管的不只是噪音,就連大螢幕造成的「光害」也是一大問題。
台北市每年接到的光害陳情案,平均有200多件,包括廣告招牌、霓虹燈,以及經常舉辦演唱會的小巨蛋大面電視牆播放LED燈光,以及太陽底下建築物的反光,都讓附近民眾苦不堪言。
馬路上隨處可見LED招牌燈,一到晚上甚至比路燈還亮,商業區夜晚燈火通明造成光害,其中最多投訴的就是廣告招牌燈,但是環保局接獲陳情卻無法可罰。
台北市環保局空噪科長楊海華:「不管法令或自治條例都沒有訂定,所以目前沒有光害管制的法令,那權責單位到現場,他可能就是用勸導的方式去協調。」
怎麼判定權責機關?像是廣告招牌過亮就算建管處,學校體育館反光轉交給教育局,如果是路燈閃爍就會交給公園處,對於光害汙染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只能轉交負責單位。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廣告燈在閃爍,這會影響到民眾,剛好可能打進去他的窗戶,會影響到他的睡眠,那當然因為中央沒有訂一個法律的話,那地方就很難去做一個這個標準去執行。」
雖然北市府二度將「光害自治條例」送進議會審議,卻因為議程卡關,議員喊話希望中央出手幫幫忙,訂定統一管制標準,不讓大都市獨有的光害問題無法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