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外,2人的女兒楊宇晨,依父母指示提領現金,並協助處理房產、解約保險,並與前男友藏匿600萬元贓款到銀行保險箱,一審遭判刑3年4月,二審改判2年2月,併科罰金100萬元。
共犯部分,曾任法官的律師黃呈熹,協助楊文虎夫婦逃亡、湮滅隱匿證據和教唆串證,二審被判1年10月、併科60萬元;王音之的胞弟王振賢也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80萬元,全案共起訴45名被告,其餘40名共犯判刑1年4月至5年6月不等。
潤寅集團以紡織貿易起家,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旗下有潤寅、潤琦、易京揚、頤兆4家公司,2008年起集團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製作假合約、發票、交易紀錄等不實申貸文件,向台企銀、星展、土銀、元大、王道、一銀、合庫、中信、玉山、上海、華南、兆豐等12家銀行辦理融資,詐貸高達472億餘元。
楊文虎夫妻詐貸所得,除支付公司開銷外,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然而潤寅資金操作於2019年6月出問題而陸續跳票,公司最終惡性倒閉,楊文虎夫婦潛逃美國,遭到美方逮補。2020年初夫婦倆先後被遣返回台,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認為2人嚴重破壞金融秩序,請求法院量處有期徒刑上限的30年重刑。